央行就《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(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《意见》规范人民币纸硬币及相关商品的买卖行为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对于不符合人民币生产质量标准的流通人民币,持有人应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。

其中,明确人民币纪念币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、“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”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,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。同时,取消了“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”的规定。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、宣传进行规范,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、图案、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。

另外,《意见》指出人民币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,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,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、串通操纵价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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